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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规划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一)言行文明礼貌。在接待职责相对单位和个人行政许可申报、来电来访咨询、举报、投诉时,必须文明用语,严禁冷漠和使用忌语。

    (二)审批规范有序。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简捷的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按照“一门受理、抄告机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要求运作。

    (三)严守办事时限。本局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接到违法建设举报后,属本局职责范围的,市区24小时内、郊区(规划区范围内)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给举报人。对不属于本局行政执法职责的群众举报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四)深化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规划”,将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划行政许可的办理案件、程序、时限审批结果、规划设计方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等通过公开栏、公示厅、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增强规划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违诺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肃查处。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三)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

    (四)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无正当理由,违反行政许可承诺时限的;

    (六)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七)其他失职、渎职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按《兰州市规划局责任追究办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一)违反承诺行为的,可向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8482087 地址:兰州市通渭路127号 邮编:730030

    (二)接到署名举报投诉,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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