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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建筑管理处(景观与雕塑管理处)
    职    责:负责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规划管理审批;对具体建设工程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参与规划区内拟建大型、重要和高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前的验线、±0.000复核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负责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负责指导和检查三县及红古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广场、主要出入口、滨水空间、景观节点、城市轴线、主次干道等重点地区建设项目建筑立面、色彩等景观要素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市街景设计、建筑户外装饰设计方案、建筑小品的审批;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组织城市雕塑规划的编制,制定近远期发展计划和雕塑研究,参与制定城市雕塑规划法规和规范,并负责对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及其构筑物的规划编制与管理;负责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环境艺术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园林、道路绿化规划方案的审查。
    联系电话:0931-848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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