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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

    (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初审

    (1)申报材料

    ① 申请报告;

    ② 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③ 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

    ④ 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

    ⑤ 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⑥ 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审查上报

    (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

    (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核发

    (1)申报资料

    ① 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② 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

    (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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