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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
(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初审
(1)申报材料
① 申请报告;
② 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③ 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
④ 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
⑤ 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⑥ 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审查上报
(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
(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核发
(1)申报资料
① 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② 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
(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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