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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市政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范围: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洪道、河堤、管线、综合管沟、隧道、轨道交通等工程)

    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7、设立理由:对城市各类市政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城市各类公用设施(如水、电、气等)稳定运行,保护公共利益。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申请规划要求通知书(表)

    (1)申报材料

    ① 申请核发规划要求通知书(表)的报告;

    ② 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③ 1/500现状地形图3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④ 管线工程类还应有管线平面设计图三份(1/500),图上应标明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绿化、构筑物、建筑物,管线穿越的道路交叉口、桥梁、河道、隧道、铁路等设施的最新现状资料。

    ⑤ 其他规划建设要求。

    (2)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踏勘—审查—核发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报资料

    ① 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告;

    ② 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③ 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盖建设单位章)

    ④ 规划要求通知表(管线工程类);

    ⑤ 施工图3套;

    ⑥ 道路、桥梁工程类应有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协议文件;

    ⑦ 重要管线工程(35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5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800毫米及以上的雨、污水管、25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通信光缆主干线、热力干管等)应当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⑧ 需要使用土地的管线工程应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⑨ 其他规划建设要求。

    (2)办事程序

    申请—踏勘—审核—发证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规划管理审批中发现违法建设,转交监察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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