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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建筑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5、承诺时限:55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7、设立理由: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综合协调对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建设。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申请领取《施工图(初步或方案)设计通知书》

    (1)申报材料

    ① 申请领取拟建项目《施工图(初步或方案)设计通知书》的报告;

    ②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凡1992年1月1日以后定点划拨(或出让)的用地,还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③ 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④ 1/500现状地形图5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⑤ 拟建项目建筑方案的日照分析报告;

    ⑥ 其它规划建设要求。

    (2)办事程序

    ① 经办人实地踏勘,转相关处室核实用地规划性质及其它规划要求后,经办人、建管处提出意见交局业务会审定;

    ① 局业务会研究意见,经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同意建设的建设项目,对一般性的建筑核发《施工图设计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拆迁范围通知书》;对重要项目和高层建筑,核发《方案(初步或建筑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拆迁范围通知书》。

    (3)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申请施工图规划审查

    (1)申报资料

    ① 申请施工图规划审查的报告

    ② 我局核发的《施工图设计通知书》[或《方案(初步或建筑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

    ③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凡1992年1月1日以后定点划拨(或出让)的用地,还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④ 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⑤ 消防部门审过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500的附图(附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2张、施工图2套;

    ⑥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纪要》、《建筑方案审查纪要》、《初步设计审查纪要》;

    ⑦ 涉及文物、电力、无线电、铁路、热管、技术质量监督、环保、防汛等部门的,应提交相关审查意见;

    ⑧ 存在地质灾害的地段,应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省(或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须进行治理的应提供整治认定意见)意见;

    ⑨ 其它建设要求。

    (2)办事程序

    ① 经办人根据申报资料及国家规划法规、规范,对申报项目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图规划审查,提出意见报处室及局领导审签;

    ② 审查合格的,经办人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缴费会签单。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申报资料

    ① 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报告;

    ② 《建设工程拆迁完毕通知书》;

    ③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凡1992年1月1日以后定点划拨(或出让)的用地,还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④ 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⑤ 消防部门审过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张1/500的附图(附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施工图2套;

    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纪要》、《建筑方案审查纪要》、《初步设计审查纪要》;

    ⑦ 涉及文物、电力、无线电、铁路、热管、技术质量监督、环保、防汛等部门的,已提交相关审查意见;

    ⑧ 存在地质灾害的地段,应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省(或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须进行治理的应提供整治认定意见)意见;

    ⑨ 其它规划建设要求。

    (2)办事程序:

    ① 经办人实地踏勘,核实用地上拆迁是否完毕、有无违章等,并落实施工图规划审查的意见;

    ② 符合要求的经办人签注意见,经处审、局审后,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 申请换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1)申报资料

    ① 申请换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报告;

    ② 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3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③ 办结的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缴费会签单;

    ④ 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⑤ 建设工程规划开挖验线、±0.000复线、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2)办事程序:

    ① 经办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② 符合要求的,经办人签注意见,经处审、局审后,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1)批后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和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0.000复线,规划验收。

    (2)内部管理:规划管理审批中发现违法建设,转交监察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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