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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项目名称: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412号)第100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管理项目的公告》(甘政发[2005]38号)第149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兰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由省建设厅负责审批。我局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及资质年检工作。
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已取得的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复印件);
(4)规划专业、其他相关专业以及具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聘用人员的聘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省建设厅审查
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已取得的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复印件);
(4)规划专业、其他相关专业以及具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聘用人员的聘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检(签署意见)-上报省建设厅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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