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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1、项目名称: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2、责任部门:勘察测绘处

    3、管理目标: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实现资源共享。

    4、许可对象:资料应用单位。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53项

    (2)《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7、设立理由:避免重复测绘,造成资金浪费。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

    ①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申请表》一份;

    ②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

    ③ 申请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目的和范围;

    ④ 申请无偿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9、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收费。

    10、监管措施:

    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或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擅自复制或向他人提供、转让基础测绘成果的,没收复制或转让成果及所得,并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重复测绘的,区域中大件车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工程中不使用基础测绘资料的,使用基础测绘资料不当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管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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