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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9-27 来源:兰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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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城市规划制度的建立和城市规划工作的发展,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已成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每项工程的建设不仅要满足自身功能的需要,而且对城市的布局形态、环境质量、城市交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左邻右舍的相关权益等产生影响。因此,把局部的、单个的城市建设工程,纳入全局的、整体的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就十分重要。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控制的指标内容有:建筑物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包括日照标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施工安全、空间关系等因素)、建筑退让、建设基地绿地率、基地出入口和交通组织、建设基地标高、建筑环境管理、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等。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日照标准四项主要控制指标的情况。
1、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建筑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面积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最重要的指标,也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指标。容积率过低,会造成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效益的下降;容积率过高,又会对城市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一是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建筑容积率过高,建筑体量过大,容易造成对周围建筑特别是北部或下风向的建筑日照、通风和绿化自然条件的影响,这种影响产生的负面效应在居住区尤为明显。二是对人工环境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地区供水、供电、通讯、排水以及道路交通容量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承受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如建筑容量过大,相应市政配套设施的需求量和交通发生量超过供应能力和承受能力,会造成需求与供应的失衡。反过来,容积率过高也会影响建设项目效益的正常发挥,同时,城市的综合功能和集聚效应也会受到影响。
2、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基地总面积)×100%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核定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城市的空间环境质量,并保证建设项目能满足绿化、地面停车场地、消防车作业场地、人流集散空间和变电站、煤气调压站等配套设施用地的面积。建筑密度指标和建筑物的性质有密切的关系。如居住建筑,为保证舒适的居住空间和良好的日照、通风、绿化等方面的要求,建筑密度一般较低;而办公、商业建筑等底层使用频率较高,为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益,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建筑密度则相对较高。
3、住宅日照标准
日照是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规定,兰州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在有效日照时间带(8:00-16:00)内保证住宅日照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日照的标准,对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日照的标准。对于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
4、绿地率
绿化率是指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 绿地率=(建筑基地内绿地总面积/建筑基地总面积)×100%
绿地率是反映城市绿化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控制绿地率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必要措施。国家规定,城市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城市旧区改建绿地率不宜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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