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java.util.*,java.text.*"%> <%request.setCharacterEncoding("GBK");%> 兰州市规划局欢迎您!
欢迎访问兰州市规划局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全省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4    来源:甘肃省建设厅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省属和中央在甘施工企业: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MS7.8特大地震,我省大部分地区均有震感,陇南、天水、平凉、庆阳市及甘南、临夏州的房屋有受损,发生了人员伤亡,陇南市受灾严重。为了做好全省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地震灾害对我省建设系统影响范围大、损失严重,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确定防范重点,查找薄弱环节;要强化协调配合,密切关注灾害情况,建立健全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城市供水、供气等企业要加强对易发生地震灾害后的水、气管网和设施的巡查检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道路、桥梁的巡查,及时检查城市道路桥梁在地震灾害中的受损情况,尽快进行抢修或限制交通;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要加强景区的安全管理,在受灾景区要引导或限制游客活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房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大型公共建筑、大中小学学校校舍、危旧房屋在地震灾害中的受损情况的检查,对破坏严重危机人员生命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撤离室内人员,妥善安置房屋倒塌的群众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对已受到损坏的危险房屋要进行观测和检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倒塌造成人员的伤亡;同时,要做好城镇棚户区危房、农民自建房的防范工作。

    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地震灾害下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空作业和塔机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本地受灾情况,需要停止施工的坚决停止施工,待灾情过后恢复施工。并对工地现场及农民工居住区的工棚进行受灾情况检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灾后的坍塌造成人员的伤害。

    五、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灾害变化情况,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甘肃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