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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宣贯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7    来源:甘肃建设工程网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宣贯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738号)的精神,现将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及安排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一、《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和发布,对于保证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规范》是各单位收集、积累、整理、鉴定、验收、移交电子文件和加强电子档案的依据。各地要把《规范》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情况,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开展宣贯培训是确保有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贯彻落实《规范》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贯培训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工作,争取今年6月底前对有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档案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他们贯彻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参加《规范》培训人员的学时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学时。

    三、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抵制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举办宣贯班、研讨班、培训班等乱收费等情况。

    四、《规范》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责任,加强对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鉴定、归档、验收、移交等各环节实施《规范》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的贯彻执行。

    五、各地在实施宣贯培训工作时,可与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联系购买有关培训材料。

                                      联系人:张平安                        联系电话:0931-466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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