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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主要是解决城市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问题,它涉及的内容又极其广泛,几乎包含各行各业:工业、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环卫、电力、供水、防洪、人防……,因此,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包含专项规划的内容。
顾名思义,专项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更有效实施规划意图,对上述城市要素中系统性强、关联度大的内容或城市整体,长期发展影响巨大的建设项目,从公众利益出发对其空间利用所进行的系统研究。简单地讲,就是对某一专项(行业)所进行的行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其内容除包括规划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外,一般还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和实施建议(或措施)。例如:2004年9月,市商贸部门和市规划部门在98年编制的《南京市主城商业网点规划》的基础上,又编制完成了《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确定了便民利民、突出地方特色等基本原则,规划建立四级商业中心体系,对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基地等进行了布局安排,并提出了近期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一般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这是由于专项规划都有其专业要求和行业特点,有其行业的发展设想。例如,在编制供电规划中,供电网络、供电设施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还需对用电负荷进行预测等等,因此,显然离不开供电部门的参与。在编制专项规划中,规划部门主要是进行综合平衡,在空间上“落地”。例如,根据《消防规划》需在某一地段安排一个消防站,也许根据其他专项规划,这一地段还需安排社区中心、小学、垃圾中转站……,于是,规划部门根据这些需求进行统一平衡,综合协调,然后在用地上一一落实。
专业规划也有其时限性,它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不可能一成不变。例如,随着城市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一批原来未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历史资源点将升级为文物,于是就需要对《文物保护规划》作相应修改。再如,最近市教育部门和市规划部门正在对《中小学布局规划》作新一轮调整,在计划新建、扩建一批中小学的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撤并了一些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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