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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知识(三)——关于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与标准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

    行政效能监察的地位,决定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立高绩效的政府。行政效能监察是对管理的再管理,是通过监督促进管理,是高层次的管理。行政效能监察对行政管理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行政效能监察本身就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二是行政效能监察通过过程控制,把效能监察融入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实现事前监察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偏补漏;三是行政效能监察通过特有的手段,促进行政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有利于行政监察工作紧贴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优化经济环境,更好地坚持和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3、行政效能监察使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腐败。一是行政效能监察从过程监察入手,对行政行为实现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和纠正的措施,达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目的,把一些消极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二是行政效能监察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行政效能监察有利于发现和扩大案件线索,起到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的作用。

    4、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管理行政事务,保证各项行政活动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标准

    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标准是相对具体标准而言的,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概括性标准。这些基本标准大致可分为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合职性标准、定约性标准、对比性标准和效能、效益标准等。

    1、合法性标准。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对监察对象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首先要看其是否合法,衡量行政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可以从监察对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四个环节来把握:一、是否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三、是否按程序办事;四、是否执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

    2、合理性标准。衡量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一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必须符合群众利益;三是管理方法必须具有科学性等等。

    3、合职性标准。合职性标准,即岗位职责标准。检查有无不尽职尽责、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故不完成任务,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

    4、定约性标准。定约性标准,即制定、签订的计划、合同等。监察部门要把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作为界定监察对象行政管理行为的重要标准。

    5、对比性标准。对比性标准是把监察对象的行政管理行为及其作用、后果,同国内外相似条件的同行业相比、与自己的过去相比,即进行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以此评判其行为标准。

    6、效能、效益标准。评价监察对象行政管理行为结果,主要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效率高低;二是效果好坏;三是成本高低;四是对存在采取问题的措施是否有效。只有从这些方面,综合地衡量监察对象的行政管理的行为,才能做出明确的、全面的评价。

    7、在评价政府行政管理效能时必须纠正两种认识

    一是不应当以是否取得经济效益作为衡量政府管理业绩的标准。因为行政部门不同于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有创收条件的政府部门的管理效能衡量标准应当是:是否以有效的管理方式管理和利用了所掌握的资源。

    二是不能以某一时期的绩效作为评价某一届政府效能的标准。要用历史的观点进行分析评价。因为一届政府的绩效是长期经济发展积累的结果。一届政府较好的绩效要经过几届政府共同努力,而某一届政府的决策失误又会给下一届政府带来多年的不利影响。政府行为及其效能有明显的长期性和跨时期的特点,这就给政府效能评价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对于政府效能应以系统的观点,从长期、全面的角度来评价和考察。不但要看眼前,而且要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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