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州市规划局网站!
城乡规划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村镇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
关键字:
栏  目:  
    
总体规划 您的位置: 首页 >> 城乡规划 >>
 

第十三章 城市远景构想

    第一三五条 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我国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兰州市必将有大的发展,除保持甘肃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地位外,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之一,其地位必将加强。

    第一三六条 2010年以后到2050年市区远景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控制在250万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达到90平方米左右。

    第一三七条 除继续改造原有市区外,应持续绿化南北两山,绿地向外扩展。开发建设榆中县和平镇、西固区东川一一河口地区、皋兰县三川口地区、永登县中川镇及秦王川地区。

  
[上一章][下一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C)2006 兰州市规划局  ICP备案号:陇ICP备06003048号
通讯地址:兰州市通渭路127号规划土地大厦  邮政编码:730030
技术支持:兰州市地理信息中心(兰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