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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一节 城市抗震规划

    第一二O条 兰州市市区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八度,所有建设用地和建筑物都应按抗震规范进行规划、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一二一条 根据兰州市抗震设防区划,兰州市市区用地分为三类:

    一、建筑抗震有利区

    二、建筑抗震不利区

    三、建筑抗震危险区

    在建筑抗震不利区进行建设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严禁在建筑抗震危险区进行建设,已建的建筑物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出建筑抗震危险区;严禁在断层影响带上布置重要的或易引起次生灾害的建筑、工业设施,经过该影响带的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严格按规划修建道路、广场、公园、市区游园,作为临灾疏散和避难场所。

第二节 城市防洪规划

    第一二二条 城市防洪应认真贯彻中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洪总方针。地区防洪规划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抵挡外洪、疏截山洪,通过全面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建立完善的高标准的城市防洪体系,以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的安全可靠。

    第一二三条 黄河堤坝按百年一遇设防,设防能力达到6500立方米/秒。河道宽度分段按河道规划控制,最窄处不得小于300米。疏浚崔家大滩、马滩和雁滩的南河道,以便起到泄洪和分流作用。

    第一二四条 市区南北两山有56条排洪沟流入黄河,应做好洪道的加固、维修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山洪能够通畅流入黄河,洪道按百年一遇的暴雨流量设防。同时要结合生物措施,大力植树造林,保护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防治滑坡和泥石流。

第三节 城市消防规划

    第一二五条 城市消防应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适应全市经济建设所要求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逐步达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灭火队伍装备配套,训练有素,战斗力强,保障有力,消防事业建设和发展达到较先进水平。

    第一二六条 改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做好市区消防安全布局,市区内新建各种建筑物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提高城市整体防火能力。

    第一二七条 市区消防技术标准为:按照接到报警5分 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作为标准,每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4一一7平方公里,依据这一标准,兰州市区共应设消防站31个,规划新建消防站24个。

    第一二八条 充实加强消防指挥中心, 配套完善与消防相关的给水、道路及通信等系统设施的建设。

第四节 城市人防规划

    第一二九条 兰州是全国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建设依据“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加强人防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第一三 O条 完善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建设,建成符合防护标准、设施配套的市级人防指挥所,完善防空袭方案,抓好疏散地域建设,提高接纳保障能力,组织好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推广防空防灾一体化。

    第一三一条 要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在人流集中的地段要优先规划和保证人防工程的需要,集中财力修建安全的平战两用骨干工程。到2005年人均防空工程面积达到**平方米,2010年达到**平方米。

    第一三二条 提高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生存能力,警报音响覆盖率2005年达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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