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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市环境保护及环卫规划
第一一五条 环境保护目标:到2005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市区的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规划区的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到2010年环境和生态状况从总体上得到改善。
一、大气质量:2005年市区除TSP(总悬浮微粒)外,其余指标均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S02、NO按功能分区达到国家相应标准,TSP基本得到控制。
二、水源水质:2005年黄河兰州段水质按功能分段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三、环境噪声:市区工业噪声基本得到控制,交通噪声分区达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市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均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甘肃省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以内。
第一一六条 加大环境保护的投资,强化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和噪音污染的综合治理,实行污染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污染严重又无法治理达标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对兰州钢厂等企业实施搬迁,严禁有污染的项目在市区建设。
第一一七条 继续推行“绿化、气化、热化、阳光”为主要内容的“蓝天计划”,重点搞好天然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境治理项目,加强城市“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把城关中心区和新城建设成为“禁煤区”,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第一一八条 加强城市污染管理,大力宣传和实施城市环境保护法规,新建工业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境保护产业,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技术和水平。
第一一九条 重视城市公厕、垃圾站配套建设,按国家有关规范均衡布点,到2005年新建七里河区、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垃圾处理厂4座,半地下垃圾转运站28座,公厕428座;市区水冲式公厕达到8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65%;到20l0年市区水冲式公厕达到l00%以上,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75%以上。规划期内,建成危险废物和白色污染集中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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