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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总体布局及发展方向

    第三十五条 市区发展坚持“带状组团分布,分区平衡发展”的原则,形成“一河、两城、七组团”的城市结构,“一河”是以黄河为轴线向东西延伸,“两城”是城关中心区和三滩地区的规划新城;市区分为七个组团,其中:城关区分为城关中心区、东岗、雁滩、盐场四个组团,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各为一个组团。

    第三十六条

    一、城关中心区组团,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主要布置行政办公、商贸金融、教育文化、科技信息、生活居住等用地。

    二、东岗组团,主要布置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商业贸易、生活居住等用地。

    三、雁滩组团,主要布置高新产业、商业贸易、生活居住等用地。

    四、盐场组团,主要布置生物制品、医药加工等用地。

    五、七里河组团,主要布置石油机械、铁路运输(集装箱结点站)、机械加工、高新产业、文化体育、生活居住等用地。

    六、安宁组团,主要布置文化教育、高新产业、新型建材、机械电子、生活居住等用地。

    七、西固组团,主要布置石油化工、电力工业、公用设施及生活居住等用地。

    第三十七条 市区建设要遵循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并重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着重环境的改善和基础设施的完善。

    新区主要包括雁滩、迎门滩、崔家大滩和马滩。雁滩,主要以高新产业、商业贸易、生活居住为主;迎门滩、崔家大滩、马滩地区规划建设新城,主要发展行政办公、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商贸、居住、高新技术产业等,以带动城市西部各项事业的发展,缓解城关中心区的压力,使兰州市平衡发展,近期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该地区的规划控制力度,保护环境,严禁有污染的项目在该区建设。

第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三十八条 居住用地的建设一切要从满足人们生活需求出发,把居住组团作为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居住区建设要以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相结合,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组织建设。居住区建设要从提高每一个居住组团的环境质量着手,全面提高城市的总体环境质量。

    第三十九条 2000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9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为80%;到20l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l2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90%以上,实现每户一套住房。

    第四十条 到20l0年居住用地达到38.27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24.06%,人均居住用地达到l9.73平方米。

第三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四十一条 工业用地保留部分老工业基地,原有的石化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加工业通过技术改造、挖掘潜力,提高效益,不再增加新的用地。旧城区的污染工业、小型工业应逐步调整,改造为非工业用地,如兰州钢铁集团公司迁出后,其用地主要用作居住、绿地用地等用途。

    新增工业用地,主要安排在雁滩、迎门滩、沙井驿地区,其中:雁滩、迎门滩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沙井驿地区主要发展新型建材工业。

    到201O年工业用地面积达到31.48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19.80%,人均工业用地l6.23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 仓储用地

    结合工业、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道路交通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城市仓储用地,为城市生产生活提供有效服务。除保留龚家湾仓储区、焦家湾仓储区外,在九州开发区、沙井驿地区安排新的仓储用地。

    到201O年仓储用地达到6.60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4.15%,人均仓储用地3.41平方米。

第四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三级配套。

    第四十四条 规划市级商业金融中心两处,建成以南关什字为核心,西起西关什字,东至盘旋路,南至铁路局、火车站的兰州现代化商业金融中心;建成以西站和小西湖为核心,西至马滩、崔家大滩、迎门滩的第二市级商业金融中心。

    建设和完善城关区雁滩商贸区、东部市场群、草场街、七里河区文化宫、硷沟沿、西固区西固城、福利路,安宁区黄河商贸区、费家营等商业中心。

    结合住宅区开发,重点规划建设社区配套服务网点。

    到20l0年,商业金融用地达到5.33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3.35%,人均商业金融用地达到2.74平方米。

    第四十五条 行政办公除保留原有行政办公用地外,在雁滩地区603#路两侧增加新的省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其它行政办公用地在各区分散布置。

    到201O年行政办公用地达到3.18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2.00%,人均行政办公用地达到1.64平方米。

    第四十六条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把科技、教育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和智力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步伐。规划期内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有较大发展。

    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坚持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合理布局、先建后拆”的原则,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留有一定的发展用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学校用地。

    到2010年教育科研用地达到12.05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7.57%,人均教育科研用地达到6.21平方米。

    第四十七条 文化设施应按照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市区、郊区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城关区为主体,市区各区配套的文化设施体系,各区县要建设“三馆一院”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各乡镇要建设文化站,普及各类游乐设施,形成群众文化活动网络。小城镇、居住区要建立完善的基层文化设施,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到20l0年文化娱乐用地达到1.58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0.99%,人均文化娱乐用地达到0.81平方米。

    第四十八条 体育设施规划按照区域覆盖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市级体育设施为中心,覆盖区、县的体育设施网络。

    第四十九条 建设以崔家大滩省、市级体育中心为重 点,发展体工大队训练基地、鸭嘴滩体育中心等一批骨干体育设施。

    到2010年体育用地达到0.82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0.51%,人均体育用地达到0.42平方米。

    第五十条 在医疗卫生方面,继续贯彻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发展的方针,建立适应市民多层次需求的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O年医疗卫生用地达到1.71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 的1.07%,人均医疗卫生用地达到0.88平方米。

    第五十一条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建成兰州大剧院、科技馆、文化馆、兰州体育中心、兰州会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一批标志性文化、科技、体育建筑。到2010年公共设施用地达到24.75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15.56%人均公共设施用地达到12.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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