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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 到201O年把兰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技发达、环境优美、文明富裕、功能完善和富有山水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第十二条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与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全方位开放格局,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成为区域的中心城市,推进市域城市化进程,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
第十三条 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商贸中心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 2001--20l0年,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年均9%,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l5亿元。
第十五条 规划期内,全市人口数量要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市域人口达到322万人,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第十六条 兰州市经济发展的总方向为:以能源、原材料初加工为主逐步过渡到能源、原材料和加工工业并重,最终向以能源加工工业为主的方向转化;逐步调整轻重工业比重,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商贸、旅游、通讯业要重点加强,使各种产业得到协调发展,促进兰州经济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工业以石油化工、有色冶金、机械电子、建筑建材、轻工纺织为主体,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工业,形成以石油加工、合成材料和精细化工为主,支农化工产品、有机与无机化工原料协调发展的生产体系。建成1000万吨炼油能力、l000公里输油管道,将兰州建成西北地区最大的石油化工基地。
第十八条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城市综合发展,发挥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带动周围地区经济发展。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从搞活流通入手,大力发展商贸、旅游、信息及服务业,将兰州建设成为西北地区商贸中心和物资交流中心。加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保险等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对农业实行适度倾斜的产业政策,增加农业投入,科技兴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加速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副食品生产有较大提高,肉、禽、蛋、瓜、果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第二十条 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原则。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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