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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文本是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它是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附件》、各种现状和规划图纸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进入二十一世纪,兰州的经济战略地位、城市规模、城市布局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为了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978--2000)基础上进行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四条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五、《兰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五”计划和20lO年长期发展规划》

    六、国家其它有关法规与技术规范

    第五条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内容是:

    一、优化市域城镇格局,促进城乡协凋发展。

    二、完善规划区空间布局,合理分布产业和人口。

    三、强调市区用地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四、强调城市生态环境,保持和发扬兰州山水城市特色。

    五、加快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和投资环境。

    第六条 本次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2001--20l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l一一2005年。

    第七条 兰州市市域面积13086平方公里,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东起连搭乡,西至吐鲁沟,南至兴隆山,北至中川镇。整个规划区面积1649平方公里。

    市区范围东起桑园子峡包兰铁路桥,西至宣家沟口,相距约35公里;南起皋兰山头营村,北至甘肃铝厂,南北最大距离约17.5公里。市区总面积221平方公里。

    第八条 城市发展的方针和目标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搞好生态环境,扩大绿色空间,实施南北两山绿化,形成青白石——雁滩水上游乐园一一桃树坪防护林带;白塔山公园一一伏龙坪一一兰山公园;仁寿山公园一一崔家大滩一一彭家坪公园城市三大绿色通廊。把榆中县和平镇、永登县中川镇,西固区东川一一河口地区、海石湾地区作为兰州市2010年以后的主要发展空间。

    第九条 黄河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摇篮,黄河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黄河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黄河纵贯兰州市区,是兰州城市的主要特征,保护黄河兰州市区段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黄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特色,为兰州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是本次规划的重要目标。

    第十条 市区范围内由兰州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依法实施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其它区域由各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兰州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指导下,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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