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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城市公共设施布局规划

    兰州市区公共设施建设按市级、区级和居住区分级配套分别安排建设用地,到2010年市区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将达到24.75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1 5.56%,人均用地12.76平方米。

    一、行政办公建设用地布局:市级行政办公建设用地在城关旧城区内原则上不再增加,可在雁滩新区603号路两侧适当安排部分省、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并将三滩一一迎门滩、马滩、崔家大滩建成第二市级中心,区级行政办公建设用地由各区统一安排布置,街道和居住区级行政、办公在其辖区范围内就近配套建设。到2010年行政办公用地达到3.18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2.00%,人均用地1.64平方米。

    二、金融商贸建设用地布局:兰州市区金融商贸建设,按照重点突出市级主中心,配套完善和充实区级次中心的原则,统一安排布局金融商贸业的建设用地,形成市区内分布合理、主次有序、系统完善的现代金融贸易网络格局。市级金融商贸中心是以南关什字为核心、西起西关什字、东至东方红广场,南至铁路局广场安排布局,实现兰州市金融商贸机构多元化的网络结构系统,最终建成兰州市区现代型的金融商贸主中心,建成迎门滩第二市级商贸中心;同时对西固福利路、安宁费家营、七里河西站建兰路和城关雁滩地区等 4个区级金融商贸次中心进行充实完善和配套建设,重点建设兰州火车站、铁路局广场、南关什字、西关什字、雁滩、小西湖、兰州西火车站、费家营、西固城等商业中心。区级以下的金融商贸用地在相应地段就近安排布置,形成市区完整的金融商贸系统。到2010年市区金融商贸用地达到5.33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3.35%,人均用地2.74平方米。

    三、科技教育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兰州市应继续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方针,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努力把经济发展纳入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到2010年,教育科研用地达到12.05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7.57%,人均用地6.2l平方米。

    科技工作最重要的是抓好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通过组建科技市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当前重点抓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开发新产品,新产品产值率到2010年提高到20%左右。

    教育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关键,规划期内对兰州市区应在切实加强基础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化教育和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要重点发展急需适用于化工、机电、能源、矿业建材、轻工业及新兴边缘学科,专业设置应同地方经济发展相配套,同时大力发展电大及函授教育事业;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过程中,坚持中小学、托幼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留出足够的发展用地,合理安排与布局;在农村兴办县、乡(镇)、村三级农民技术学校,为科技兴农和乡镇企业培养人才。到2005年,在中心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四区城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到2010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城乡初中毕业学生比例达90%以上。

    四、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布局:兰州市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按照“合理安排、均衡分布、市郊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相应配置其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以城关区为主,三滩地区建设第二市级中心,建设兰州大剧院,形成市、区、组团及居住区相应配套的文化设施体系,普及各类娱乐设施,形成系统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网络;远郊区、县及小城镇重点发展“三馆一院一站(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站)”建设。完善基层的文化娱乐设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系统,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到2010年,市区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达到1.58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O.99%,人均用地O.8l平方米。

    五、体育设施用地布局:兰州市体育设施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和区域覆盖相结合原则分级安排建设用地,形成以市级体育设施为中心,辐射区县系统的体育设施网络。规划期内市区重点加强七里河市级体育设施建设和充实完善体工大队训练基地及鸭嘴滩体育中心等一批区级骨干设施建设。创造条件,争取到中、远期内在崔家大滩地区建设一座省、市级体育中心,为举办地区和国内大型体育比赛打好基础,到201O年市区体育设施用地将达到0.82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O.5l%,人均用地0.42平方米/人;远郊各区、县及小城镇安排相应规模的体育设施用地,为全市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医疗卫生用地布局:兰州市城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应继续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中西医并重发展的方针配置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建设适应市民多层次需要的中医、西医和中西医结合的预防、保健、治疗、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等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到20l0年市区医疗卫生用地规模将达到1.71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1.07%,人均用地为O.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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